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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极高的行业,建筑工人每天都要接触各种危险材料和在环境恶劣的施工场所工作。装修作为建筑的一部分,装修工人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却没有引起更多的关注。很多人只担心房子装修后会不会有污染,却很少有人关心装修工人的安全健康问题。
装修工安全意识淡薄
现在很多装修工人为了省三四十元的防毒面具,就暴露在钻孔、喷砂、装饰内墙面、打磨、砌砖的粉尘中,要么就暴露在油漆、胶粘剂、地板油及其它材料释出的有害气体中。
当有人询问装修公司是否在上岗前进行了安全培训时,有的人缄默不言;有的人说有培训和没有一样,安全设备自己备,哪有钱买;有的人觉得无所谓。
不足四成的受访者知道上岗前装修公司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至于其他装修工程的法律条文,知道的人更是少之又少。目前,建筑承建商一般都已采取了岗前安全培训,但装修业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能做到。一部分大型装修公司对于岗前安全培训很重视,但更多小规模的装修公司对于这一问题并不重视。更何况装修行业流动性很高,还有大量的散工。由于装修工程分类复杂,工程时间很短,多种工序须同时在一个狭窄的地方进行,因此每项工序所产生的危害,不但影响有关工人的安全及健康,亦同样影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其他人士。再加上很多从业人员是自雇人员、新入行或转工的,安全意识自然会比较薄弱。安全健康谁来管?
装修工人的健康权益如何保障?是业主?还是家装公司?许多业主这样说:“我们花钱,他们出力,他们挣的就是这个钱!”“污染谁不怕?但他们就是干这个的。”
不错,业主与装修工的关系就是一种松散的雇用关系,从常理来看,装修工的健康似乎也不该由业主负责。
有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大型家装公司或家政公司来找民工干活,但这些公司与民工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契约关系,只是民工干活儿他们付钱,诸如保险之类的社会保障他们不管。到底该谁来对装修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表示说,如果装修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过,在工作的时候如果发生意外身体伤害,便可以索取相应的赔偿。但是如果他们之间没有事实的劳动关系,在遇到意外伤害时,劳动部门不予管理,他们只有直接通过法院按民事诉讼起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
装修工人在干活时受到人身伤害是否有相关的权益保障条例?目前我国只有上海市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上海市经过中介帮助民工交纳每年40元的工伤保险费。而路边的“个体户”装修工属于承包、加工承揽的性质,与雇工还不一样,他们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不容易稳定、流动性较强,这样一来他们发生损害也只有自己承担风险。不过还可以从装修材料这个角度出发,在装修过程中身体受到伤害,装修工和业主都可以找提供装修材料的供应商联系,要求供应商负相关责任。
学会自我保护
律师认为装修工人应该学会自我保护,自己首先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任。
特提醒广大装修工人以下三种情况业主和装修公司应对装修工人负责:第一种情况,如果业主是直接、分别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并单独与各装修工人进行结算,受害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业主应当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因对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作业存在过错,应对受害人的受伤、死亡给予一定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如果业主通过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队进行装修,业主对受害人的受伤、死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损失还可以向装修公司要求赔偿。
律师还建议装修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保护:一是应聘有施工资质的装饰公司或施工队,要求装修公司在提供雇佣岗位前进行安全培训。
二是如果出现纠纷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是专门保护劳动者利益的机构,他们收费低廉并提供免费咨询。
在工作期间内注意保存证据,比如:工资条、工资卡、工作服、雇佣合同等,有工作单位的人和记录,即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